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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介绍 |
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专业高级课程班(符合条件申请博士学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成立于1978年,是我国第一所人文社科类研究生院。作为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设置最完整的研究生院,我院现有40个教学系,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09个。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公布的《中国大学研究生院评价》报告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入选中国19所一流研究生院,并以经济学、哲学第一,文学第二的成绩,当选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排名第一的研究生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研究所教学系现有12个研究室和11个研究中心,11个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的法学一级学科,下设1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和11个硕士学位授予点以及1个法律硕士学位授予点,2份国家级法学期刊。目前法学所有终身研究员(教授)1名,学部委员3名,荣誉学部委员10名,研究员29名,副研究员32名;博士生导师30名,硕士生导师42名。自1995年以来,法学研究所的著名专家先后8次担任中共中央法制讲座主讲人,6次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主讲人,1次全国政协常委会法制讲座主讲人,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并有多位专家被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法学研究所还应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和邀请,多次参与立法、司法工作和国家级人权对话和交流活动。
阵容强大的师资队伍——由我校资深教授、博导授课,聘请校内外著名高级律师、法学专家 做专题讲座;采用案例教学方式; ● 独具特色的课程结构——课程设计以研究生院法学专业博士生课程方案为本源,在确保科学性与学术性的基础上,突出实用性、新颖性与前沿性。以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已有知识结构。 ● 内容丰富的学习安排——除课堂授课外,还将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安排指导教师对学员进行一对一的指导,为学员提供
参加课题研究或学术活动的机会。 1、必修基础课 法学前沿 法学理论
国际政治 经济法(含竞争法、宏观调控法、财税金融法、环境法、能源法等) 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人权法) 知识产权法(含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 社会法(含卫生法、劳动保护法、保险法等) 商法学(含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保险法、物权法等)
※《 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 运用法哲学、法律经济学等研究方法,从利益平衡机制入手,探讨知识产权法的制度理性和价值构造,透视其背后的利益平衡机理;系统研究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实践问题的广泛考察与分析。
※《劳动合同中的契约自由》 通过考察劳动合同的历史变迁,可以清晰地梳理出契约自由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历史嬗变。契约自由在遭遇劳动合同缔约主体的不平等、劳动合同的附和性、劳动合同形式的羁绊等适用困境时,对其适用予以限制是行之有效的解决之道。基本思路在于通过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契约自由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以期使契约自由原则在劳动合同领域能够得到有的放矢的运用,进而更好地发挥劳动合同在规范劳动关系运行中的作用。
※《中国领海制度》 中国领海制度、国际领海制度的概述领海是17世纪以来逐渐形成的国际海洋法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隶属于沿海国主权之下并扩及其陆地领土和内水之外连接的一带海域。领海曾被称谓沿岸水、海水带、领水等。1930年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是第一次用领海。
※《房地产法》 主要讲述房地产法概述、房地产权属、房地产开发及开发用地,房地产交易、涉外房地产、物业管理,房地产税费等法律制度。根据我国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的实践和出现的新问题,讨论“我国房地产业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房地产法与物权法的关系”
※《税法专题》 当前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前言与典型税案深度解析。现代国家中,税收除了满足公共需求的固有职能外,还发挥着配置资源和保障稳定等重要功能,因此,作为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税法在国家宏观调控法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作用也日益突显。
※《当前资本市场立法的热点问题》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立法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但与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相比,立法仍存在许多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资本市场立法仍是重点,应当对市场进行全面客观评估,重点处理好市场中的几个关系,力求凝聚最大共识。本期讲座,就着重讲述这几个关系的处理问题。
※《商法专题》——关于证券业风险防范的若干法律问题 近年来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企业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严格规范准入,严格防范风险,形成系统化的风险防范政策体系。
※《欧盟现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成为全国首家讲授现代意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程。欧盟现代意义上的消费者保护法与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随着全球消费者保护意识的加强,各国越来越重视对消费者的保护。本文通过分析欧盟现代意义上消费者保护法的形成、发展、概念与体 系,评析其与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辩证关系,揭示其对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借鉴作用。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国家图书馆国情咨询委员,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主问题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宣部司法部中高级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住建部法律顾问,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中央国家机关宣传教育工作团宣教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宪法学)、“法治浙江”咨询专家等。2003年9月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8次集体学习主讲人之一;十届全国政协2005年第六次集体学习主讲人之一;1997年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撰稿人之一;2000年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西部大开发与中西部发展的法治保障"课题组成员;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1次集体学习"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第12次集体学习"法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课题组成员和主要撰稿人之一;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学习讲座"法学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课题组成员。
文学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领域为经济法学,尤专长于反垄断法,同时涉猎政府规制、民法、公司法、企业经营法学等。
学 制:两年半,最后半年撰写结业论文。 学习时间:每两个月授课一次,每次4天。 学习地点:北京
学员修完全部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专业高级课程班结业证书》(钢印、红印、统一编号)。 符合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的学员可按照社科院有关规定申请博士学位,通过考试与论文答辩者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1、学员提交报名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持有学士学位报名者需提交其上级主管单位开具的推荐信;2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研究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研究生同等学力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2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 2、学院审核学员报名申请资料,经面试合格后学院向已录取学员寄发录取通知书; 3、学员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方式与时间交纳学费; 4、学员在开学当日持交费凭证办理报名注册、领取相关资料,正式入学。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党员优先; 2、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2年以上。 3、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 4、在政府或事业单位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2年以上。 联系电话:13051002698 010--84678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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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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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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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与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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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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